一房二卖,均未过户的,先占有买受人取得所有权
2020/12/8 12:33:5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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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房二卖,均未过户的,先占有买受人取得所有权
一房二卖,房屋所有权是否转移不影响数个合同效力,买受人均未办过户的,先行占有的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。
标签:房屋买卖|一房二卖|产权过户
案情简介:2010年,彭某与吕某签订售房合同并收取2万元定金后,又转卖给李某并为交付、办理网签。
法院认为:①吕某与彭某所签售房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。彭某其后与李某所签售房合同亦属于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,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,该合同亦依法成立并生效。对于第三人李某要求撤销前一售房合同诉请,法院依法不予支持。因第三人李某已支付购房首付款,并实际办理了房屋交付手续,李某实际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,且该义务大于吕某所履行义务,在吕某、李某与彭某均未办理产权登记情况下,彭某应继续履行与李某的房屋买卖合同,协助李某办理过户手续。吕某与彭某所签售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,应予解除。②吕某积极给付彭某首付款,彭某拒不接受,故吕某并无违约情形。彭某在与吕某房屋买卖合同履行期间又将房屋另售李某,彭某对吕某构成违约,应承担违约责任,判决解除吕某与彭某所签售房合同、彭某继续履行与李某售房合同、彭某为李某办理过户手续并返还吕某定金同时,酌定彭某支付吕某违约金9万元。
实务要点:一房二卖,房屋所有权是否转移属于合同履行问题,不影响数个合同效力,买受人均未办理过户的,先行占有的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。
案例索引:北京通州区法院(2010)通民初字第7497号“吕某与彭某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”,见《吕铁斌与彭伟、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、李某房屋买卖合同案(一物数卖的法律效果)》(李民),载《中国审判案例要览》(2011民:207)。